服務條款

歡迎使用京城當舖(以下簡稱「本舖」)之典當借款服務網站。為保障借貸雙方權益,本舖依據中華民國《當舖業法》及相關法律規定,訂定以下服務條款。請您在辦理典當手續前,務必詳閱以下內容:

第一條:合法營運與法規遵循

本舖為政府合法立案之特許行業,營業行為嚴格遵守《當舖業法》之規範。所有借貸流程、利率計算及質當物處理均公開透明。

第二條:申請資格

  1. 年齡限制:申請人須為年滿 18 歲之完全行為能力人(依現行民法規定)。
  2. 身分核對:辦理典當時,持當人須出示國民身分證、駕駛執照或護照等有效政府核發之證照,以核對身分。
  3. 物品來源:質當物之來源必須合法,嚴禁典當違禁品、贓物或來源不明之物品。

第三條:利息與費用標準

依據《當舖業法》第 11 條規定:

  1. 年利率上限:最高不得超過 30%(即月息最高 2.5%)。
  2. 倉棧費:本舖得收取收存質當物之倉庫保管費(倉棧費),最高不得超過收當金額之 5%。
  3. 無其他費用:除利息及倉棧費外,本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名目之費用(如手續費、違約金等)。

第四條:典當流程與當票

  1. 當票簽立:每筆典當交易均須簽發「當票」。當票將載明質當物名稱、金額、利率、滿當期日及持當人資料。
  2. 指印確認:依法律規定,持當人須於當票正本與存根聯上按捺左手拇指指印,以資確認。
  3. 撥款時間:文件審核齊全並簽署當票後,通常於當日立即撥款。

第五條:滿當期限與取贖

  1. 滿當期限:依法律規定,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。
  2. 取贖與展期
    • 持當人得於滿當期日前隨時付清本息取贖。
    • 若無法如期取贖,可選擇支付當期利息以辦理「順延質當」(展期)。
  3. 寬限期:滿當期日後五日內,持當人仍可取贖或付息順延。

第六條:流當處理

若質當物超過滿當期日(含五日寬限期)後,持當人未取贖亦未辦理付息延期,該質當物所有權即移轉於本舖,稱為「流當」。本舖得依法對流當物進行拍賣或出售。

第七條:質當物保管責任

  1. 妥善保管:本舖對質當物負有妥善保管之責,收當物品均存放在符合安全、防火規範之專用庫房。
  2. 保險保障:本舖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,若因意外(如火災、盜竊)導致質當物受損或滅失,將依保險金額與法律規定進行賠償。

第八條:個人資料保護

本舖對於持當人之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。除配合司法機關、警察機關依法調查外,不得洩漏或提供給任何第三方。

第九條:收當物品限制

本舖依法不得收當下列物品:

  1. 違禁物(如毒品、槍械)。
  2. 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。
  3. 機關印信及政府管理財物。
  4. 軍警制服及其附屬物品。
  5. 政府核發之證照(如身分證、護照、健保卡)。
  6. 其他法律明令禁止之物品。

第十條:爭議處理

本服務條款之解釋與履行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。如因本服務產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台灣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溫馨提醒: 借款請量力而為,並確保您能按時支付利息,以免您的貴重質當物因流當而蒙受損失。